苏商四集团将凭据贵州省高院判决书追收欠款
颁布日期:2006.07.20
阅读量:10414
自2015年12月25日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商第四建设集团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当局、贵州省安龙县新宇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义龙投资治理有限公司等单元不按合同,多年拖欠工程款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几经荆棘,终于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6月12日将此案审理终结并下达判决书,且判决书下达15日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收到上诉状。苏商第四建设集团将凭据判决书按应收款收回工程款及利钱,另表还将争取到应有的违约金。此案的判决为五经系统各平台借法回笼资金提供成功范例。(文/苏商第四建设集团 张洋)